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2023年8月20日福州市2023年度第八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建設用地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土地0.9770公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2023年度第八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批複》(閩政地〔2023〕619號)。
二、擬征收土地坐落、麵積及四至範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於尚幹鎮紅新村、龍醒村,合計征收土地0.9770公頃,其中尚幹鎮紅新村水田0.1190公頃、園地0.1158公頃、水域0.320公頃,尚幹鎮龍醒村水田0.6446公頃、其他農用地0.0656公頃。四至範圍:詳見附件。
三、擬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作為青口汽車工業園區校園路道路工程建設用地。
四、實施征地行為的單位及時間
由閩侯縣尚幹鎮人民政府在該征收土地範圍內實施征地行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征收。
五、其他事項
1.涉及上述征收範圍內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征收補償,由閩侯縣住建局組織實施。
2.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鎮、村、村民小組範圍內予以張貼公告,並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中公告。
3.自《征收土地預公告》(侯政地〔2022〕81號)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補償。
4.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榕政綜〔2009〕100號)執行。
5.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上述征收範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批準征收土地決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本公告實施征收土地相關內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告
附件:勘測定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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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