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7月份福州市安全生產情況統計分析

來源:閩侯縣 發布時間: 2023-08-2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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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7月份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7月份,全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13起,同比增加7起,上升116.7%;死亡5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66.7%;受傷15人,同比增加14人,上升1400%。全市未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道路運輸業發生事故10起,同比增加6起,上升150%;死亡3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200%;受傷11人,同比增加10人,上升1000%。

  商貿製造業發生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受傷1人,同比上升1人。

  建築業發生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2人,同比持平;受傷3人,同比上升3人。

  農林牧漁業、采礦業未發生事故。

  二、1-7月份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1-7月份,全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72起,同比減少7起,下降8.9%;死亡30人,同比減少10人,下降25%;受傷62人,同比減少1人,下降1.6%。全市未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一)按區域劃分。1-7月份,鼓樓區、倉山區、福清市同比“雙下降”;連江縣同比“雙上升”。

  鼓樓區事故9起、死亡0人,同比起數減少1起、死亡人數減少3人;

  台江區事故3起,死亡0人,同比起數增加1起、死亡人數減少1人;

  倉山區事故4起、死亡1人,同比起數減少10起、死亡人數減少1人;

  晉安區事故11起、死亡2人,同比起數增加1起、死亡人數減少5人;

  馬尾區事故3起、死亡1人,同比起數增加1起、死亡人數減少1人;

  長樂區事故6起、死亡8人,同比起數減少1起、死亡人數持平;

  福清市事故11起、死亡5人,同比起數減少2起、死亡人數減少1人;

  閩侯縣事故6起、死亡2人,同比起數持平、死亡人數增加1人;

  連江縣事故8起、死亡6人,同比起數增加3起、死亡人數增加2人;

  閩清縣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起數、死亡人數持平;

  羅源縣事故5起、死亡2人,同比起數增加2起,死亡人數減少1人;

  永泰縣事故1起、死亡0人,同比起數持平,死亡人數減少1人;

  高新區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起數減少1起,死亡人數增加1人。

  (二)按行業領域劃分。道路運輸業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雙下降”,農林牧漁業、采礦業沒有發生事故。

  道路運輸業發生事故60起,同比減少7起,下降10.5%;死亡18人,同比減少6人,下降25%;受傷58人,同比減少2人,下降3.3%。

  商貿製造業發生事故4起,同比持平;死亡3人,同比減少3人,下降50%;受傷1人,同比減少2人,下降66.7%。其中機械1起,死亡1人;建材1起,死亡1人;商貿2起,死亡1人。

  建築業發生事故8起,同比持平;死亡9人,同比減少1人,下降10%;受傷3人,同比增加3人。其中建築安裝業2起,死亡2人;土木工程建築業5起,死亡6人;房屋建築業1起,死亡1人。

  農林牧漁業、采礦業未發生事故。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7月份,我市安全生產雖總體保持平穩態勢,但與去年7月同期相比,本月各項指標均呈現上升態勢,安全生產仍處於爬坡過坎期。一是生產安全事故體量仍然較大。受人口數量、經濟規模、地域麵積等方麵影響,我市生產安全事故體量位於全省前列。其中晉安、福清等地已發生10以上(含10起)事故;長樂、連江、福清已造成5人以上(含5人)死亡。二是7月30日以來,一周內,消防、燃氣等領域接連發生較大涉險事故,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反映出部分單位消防安全基礎薄弱、燃氣用戶安全用氣意識不足問題依然突出。三是全市道路運輸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占全市事故死亡人數60%,僅長樂區就死亡8人,並發生2起亡2人的運輸事故,道路安全形勢不容樂觀。

  四、下一步工作建議

  (一)嚴格落實市安委會工作提醒函製度。即日起,市安辦將聯合市消安辦、市道安辦,對安全生產領域工作滯後或發生典型事故的屬地政府和市直單位下發提醒函,並同步抄送市黨政主要領導,政府分管領導以及紀檢、組織等部門主要領導。各責任單位要根據提醒函有關內容推動本地轄區、主管行業領域問題立行立改、舉一反三,切實降低安全風險水平。

  (二)全麵開展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群租房整治專項行動。在7月份燃氣安全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基礎上,各級各有關部門從8月份開始,燃氣領域突出供氣端、用氣端、中間端三環節深查真改。群租房領域全麵發動物業、社區、社會大眾等力量,摸排、起底、整改、遏製我市群租房複燃的苗頭。

  (三)加強火災高風險領域整治。各級各有關部門保持對“高低大化”“老幼古標”等重點場所的消防嚴管態勢,尤其對前期檢查275家醫療機構、122家養老機構發現的問題緊盯不放、一督到底,並啟動46處大型綜合體消防“專家會診”。吸取“7.12”較大火災教訓,在前期集中排查起底3241家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的基礎上,嚴格督促落實消防安全“6+3”剛性要求,嚴防重蹈覆轍。

  (四)密切關注水上安全風險防範化解。各級各有關部門深刻吸取去年同期多起水上安全事故教訓,通過“依港管船”、“定人聯船”、“船位報告”、“定期點船”、“封港監管”等措施,確保全市1730艘在冊漁船應休盡休。同時,督促涉漁縣區圍繞“漁船不適航”“船員不適任”等風險,開展專項整治,確保隱患整改不到位不開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