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促進我縣山區半山區食用菌產業發展,充分發揮我縣山區半山區氣候、原輔材料等區位優勢,挖掘山區半山區農業生產潛力,提高山區半山區農戶發展食用菌生產的積極性,優化布局,突出特色,集成創新,促進食用菌產業轉型升級,做大做強,有效提高產業效益,促進農民增收,經縣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同意,印發《方案》。
二、主要內容
《方案》包括補助對象、項目補助標準、項目申報流程及確認、項目驗收辦法、項目資金管理及其他事項等六個方麵內容。
(一)補助對象
本政策適用於我縣山區半山區鄉鎮(廷坪鄉、大湖鄉、洋裏鄉、小箬鄉、鴻尾鄉、白沙鎮、竹岐鄉、荊溪鎮關源片)從事食用菌產業發展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二)項目補助標準
項目補助方式為“先建後補”。每個項目單位最多可以聯合申報3個項目,每個項目單位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1.食用菌袋栽(地栽)成本補助:當年新植食用菌集中連片種植5萬袋(5畝)以上,同一地塊可連續補助3年(每年均需核定種植麵積)。
補助標準:菌袋種植0.4元/袋(平方尺)。每家企業補助不超過10萬元。
2.食用菌鋼架大棚項目:大棚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政策並提供設施農用地備案相關材料。當年新建鋼架大棚,集中連片建設麵積5畝(棚內麵積)以上,建設標準不低於省定溫室大棚一標準。
補助標準:1萬元/畝。
3.食用菌種植大棚內層架(不低於5層)補助:當年新建且集中連片基地麵積不少於5畝。
補助標準:給予鋼製內層架每畝3000元、竹木內層架每畝1000元補助。每家企業補助不超過10萬元。
4、食用菌生產加工及輔助設備補助:對當年新購置的食用菌種植、管理、加工設備進行補助。
補助標準:購置金額的50%補助(需提供購置正規發票及銀行彙款記錄)。每家企業補助不超過20萬元。
5、食用菌生產物聯網係統補助:對當年新建的食用菌生產物聯網係統進行補助,企業基地麵積不少於20畝,配置光照、溫度、濕度、田間小氣象站、移動終端查看等係統。
補助標準:係統總造價的50%補助(需提供建設合同、正規發票及銀行彙款記錄)。每家企業補助不超過10萬元。
6.食用菌采後保鮮冷庫項目:當年新建用於食用菌采後保鮮、促進產品均衡上市所需的冷庫設備建設,冷庫庫容達到100立方米以上的。
補助標準:2萬元/100立方米(需提供建設合同、正規發票及銀行彙款記錄)。每家企業補助不超過10萬元。
(三)項目申報流程及確認
1.項目申報:項目實施單位及時填報《閩侯縣山區半山區食用菌產業發展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向鄉鎮提出申請,並對項目申報資料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得以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申請表及相應材料一式四份。申報時間截止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各有關鄉鎮應對申報材料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彙總後予以行文上報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同一項目建設內容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不得重複補助。
2、申報材料:項目申報表、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土地流轉合同、項目建設前(中、後)圖片、項目地理位置示意圖(代表性位置經緯度)。
3、項目確認: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對項目進行審核後在政府網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縣政府審定後下達批複(資金)到各鄉鎮。
(四)項目驗收辦法
1、項目統一由各鄉鎮自行組織驗收。
2、項目驗收采取實地檢驗(麵積采用皮尺、GPS、地形圖等工具進行丈量)、查閱資料等辦法評價和審定。
3、項目驗收相關材料提供:
①申報單位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②項目建設前中後影像資料;
③設備購置、物聯網及保鮮庫建設等需提供相應合同,正規發票、銀行彙款記錄等財務證明資料;
④項目補助資金超過20萬元的需提供項目財務專項審計報告。
4、驗收表需現場填寫,並經驗收組全體人員簽字、業主簽字確認。
(五)項目資金管理。
項目驗收合格後,各鄉鎮應在鄉鎮政務公示欄及項目所在地行政村政務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後下達補助資金。各鄉鎮要加強資金管理,嚴格按照資金規定用途做到專款專用,並做好項目檔案管理,確保隨時可查、內容完整。
項目資金不得列支下列費用:
1、項目實施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勞務費等工資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
2、與農業生產設施無關的固定資產購置支出;
3、從項目資金中提取管理費;
4、其他與項目無關的支出。
(六)其他事項:《食用菌補助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體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